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

梁振英是損害香港穩定的禍胎


 梁振英果然是卸膊專家兼「大話精」,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氣不喘、臉不紅的說謊,希望逃避責任,諉過於他人包括自己在政府的左右手。昨天他回應官員應否回答四位被司法覆核議員的提問時就擺出一副「唔關我事」、「我唔知道」的態度,彷彿把行政立法關係推向新低點的是其他人,與他無關。

  可誰都知道,整場「宣誓風波」包括現在繼續狙擊其他非建制派議員都是他一手策劃的政治逼害,拒答議員問題只是整個策略的一部份,其他陰招將陸續有來。所以,梁振英才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星期一拒答問題的元凶,才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其後急急轉軚的推手。不管怎樣狡辯,梁振英都脫不了令宣誓風波激化,羞辱立法會及令行政立法關係惡化的責任。

  梁振英昨天解釋,曾俊華雖在開會前收到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但他不知道曾會決定拒絕回答四位議員的提問,又說即使有法律意見曾仍「不致於要拒絕回答提問」。這樣的回應跟賴皮的小學雞無異,也把堂堂律政司的法律意見視如無物,更讓人感到政府處事兒戲。

  律政司是政府的法律顧問,政府的立場、政策是否合法合憲都得倚賴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稍有疑問,即使司長、局長也得找律政司方面澄清,以免令政府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爭拗。律政司剛向四位議員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他們身份的合法性,並要求法院撤消他們的議員身份。在這個基礎上律政司向主要官員提出正式的法律意見,要求官員不回應四位議員的提問,以宣示政府的立場,像這樣官式、清晰的意見,任何在任的政府官員都沒有不遵守的餘地,沒有妄顧法律意見自行發揮的空間,只能依照律政司指示拒答。偏偏梁振英卻說曾俊華不必拒答,可以自由發揮,這不是目無律政司的意見就是狡辯賴皮,想蒙混過關。要是官員可以對律政司清晰的法律意見自由發揮各取所需,那政府政策肯定七國咁亂,毫無規矩甚至自相矛盾。

  試想若果律政司指某政策違反基本法,司長司長卻來個自行解讀各說各話,甚至大力推行「違反基本法」的政策,律政司難道要司法覆核有關做法,把官員告上法庭?

  至於梁振英說自己事前不知情更是荒天下之大謬。「宣誓風波」及不斷司法覆核議員資格基本上由梁振英及律政司袁國強操盤。這對拍檔不但共同提出司法覆核訴訟,在所有行動上也非常合拍。今次律政司就案件向全體官員、公務員發出正式法律意見,要求他們按政府的立場辦事,正是要提前在政治上否定四位議員的資格。像這樣重大的決定。梁振英肯定是最終拍板定案的人,也許連細節也有份制訂。他居然說自己不知情,要到午膳時間後才知道情況完全是睜眼說謊,拚命推卸責任。

  其實,只要看梁振英上任以來對立法會及議員的輕蔑及不尊重就會明白他發出這樣的指示一點不讓人意外。作為特首,梁振英經常在答問大會上倨傲的教訓議員,已令行政、立法關係大幅惡化;而對議員搞親疏有別、分化更令不管建制派或民主派反感。今次梁頌恆、游蕙禎搞出宣誓風波更給他機會大肆發揮,乘勢打擊非建制派及民主派議員,甚至希望改變九月立法會選舉非建制派勝利的結果,造就「梁粉」得到更多議席。有這種愛跟立法會鬥爭的前科,又有借宣誓風波爭取政治本錢(包括爭取連任)的企圖,梁振英自然不會放過擴大風波的機會。指示官員拒絕回應四位議員既可侮辱他們,貶損立法會的權威,又可以令潛在挑戰者如財爺曾俊華處於被動。這樣一箭三鵰的招數梁振英怎會輕輕放過!

  梁振英為求連任搞政治鬥爭而到「殺紅了眼」的階段,任何不合理、粗暴、齷齪的手段都會用上,相信未來一段時間政治風暴會越演越烈。可以說,他已成為香港政治社會穩定的最大計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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