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

中聯辦欽點林鄭不是言論自由


  當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公開說中央在特首選舉問題上是「持分者」,所以中聯辦等中央駐港機構可以公然為林鄭月娥拉票時,有輿論痛斥范太是在妖言惑眾。可原來會說妖言的不僅是范太,還有那位被視為香港首席護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女士。這位北京的基本法顧問星期一接受訪問時同樣為中聯辦及統戰部力挺林鄭的做法護航,指中央政府機構及官員有言論自由,所以有權為屬意的特首候選人拉票,並強調遊說、拉票跟干預不同,選委依然有自由意志作出選擇!

  范太身為人大常委,是唯一進身中國最高權力機關核心──人大常委會的港人,她理應既熟悉國情又熟悉港情,誰知她完全無視基本法的規定把中聯辦或中央駐港機構稱為特首選舉的持分者,這樣要不是無知就是故意誤導公眾。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權,除國防及外交事務由中央負責外,其他事務包括各級選舉由特區自行處理,國務院部委及地方政府不能干預。基本法第22條也清楚說明「中央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稍稍翻一下基本法就能明白不管是中聯辦或其他中央駐港機構、國務院部委絕不是香港事務的持分者。中聯辦的角色其實只限於協調聯絡內地部門、企業在港的運作,為特區跟內地部委及地方政府穿針引線,不是一個權力部門,更沒有權參與、干擾香港的選舉包括特首選舉。范太稱中聯辦等是特首選舉「持分者」怎不是「妖言惑眾」!

  身為護法的梁愛詩把中聯辦的拉票行動包括不斷以奪命追魂call要求選委支持林鄭說成是言論自由更是帶頭不尊重基本法。不管是根據一國兩制總設計師鄧小平的方針還是後來變成香港小憲法的基本法,香港都享有高度自治,內地部門包括內地駐港部門不得干涉。中聯辦為某個特首候選人公然拉票已完全違反不介入香港事務的規定,已是違反基本法規定的行為,身為護法的梁愛詩理應對中聯辦嚴詞譴責,要求相關官員立即停止。誰知梁愛詩居然以這是官員的言論自由為他們開脫,縱容他們無視基本法規定及港人治港原則,實在有違護法的責任。

  此外,中聯辦官員、其他主管港澳事務的官員或統戰部官員都帶有官方身份,代表中央政府行使某方面的權力。這些有公職及行使公權的人在公共事務上的言論必需受限制,不可能像一般市民般自由表態,更不可能以言論自由為理由對公共政策或選舉隨便發表意見,以免造成混亂、不公平以至利益及角色衝突。試想想要是美國政府官員以言論自由為名隨便批評總統的政策或人事任命,或為自己心儀的人助選,為自己支持的政策拉票,那政府怎可能有效運作,施政怎可能不亂作一團。因此,梁愛詩所謂內地官員為林鄭拉票是在行使言論自由根本在政治上也站不住腳。

  更可怕的是,內地政經體制跟香港不同,政府管的事極多,外來投資者包括香港企業在內地要順利開展業務,要公司或項目運作暢順,跟政府官員打好關係至關重要,甚至是第一要務。一旦開罪內地官員或因不給官員面子損害彼此關係,隨時被秋後算帳,輕則事事受阻,重則被執法部門不斷滋擾追究。中聯辦、統戰部是內地官僚體系的一環,在內地省市、中央部委有不少影響力。選委特別是在內地有密切商業、專業聯繫的選委接到中聯辦官員的「催票」電話時難免想到拒絕的後果,難免擔心不按「勸導」力挺林鄭可能面對的各種不便以至懲罰。在這樣的壓力下,選委根本難以行使自由意志,只能選擇乖乖聽話,令選情朝中聯辦等主導的方向走。

  2012年特首選舉中聯辦最後幾天「發功」就令原來的冷門梁振英來個逆轉勝,而今次中聯辦全力為林鄭輔選同樣極可能成為決定特首選戰勝負的關鍵。可中聯辦這樣的做法不管怎樣看都是在借政經力量欽點下屆特首,根本不是甚麼言論自由!

  梁愛詩、范徐麗泰的說法只是在包庇中聯辦及為林鄭護航,破壞特首選舉的公平公正,最終令選戰變得更荒謬,令結果更難讓市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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