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

黃坤


  看到本地富商黃坤在台灣被綁獲救的照片後朋友第一個反應是:傳媒不應該刊登受害人的狼狽可憐相片及片段,他受驚受虐已夠慘的了,還要再受這般侮辱實在不該!

  自從黃坤的照片、片段曝光後,朋友是唯一提出這個 concern 的人,其他不管是行家、傳媒中人、網民都沒有類似的聲音或異議,大家都在興高采烈的討論、八卦案情。同情黃先生的替他難過,覺得他過了三十八天只吃泡麵的非人生活,又痛責綁匪無良殘暴。純粹剝花生看熱鬧的則像看CSI或警匪劇那樣仔細研究「劇情」,以及歹徒的暴行,警察如何破案……等。就是沒有人停下來想一想為何受害人頭青面腫衣衫不整的樣子要公諸於世,受到二度傷害。

  當然,在現今拍照、Share相大過天的世代(開餐前總要讓相機、手機先吃),有這樣juicy的照片流出第一個反應是按Share,放上facebook及whatsapp,反正自己不Share其他人也會如此做。但若果還有一點同理心、同情心,就不難明白「肉參」己受盡欺凌痛楚,實在沒理由再把他的慘相公諸於世。假若有風化案受害人被拍了照片,大家難道也照Share無誤?

  當然,台灣警方沒有好好保護黃先生的尊嚴,任由傳媒拍攝他的狼狽該負最大責任。香港警隊暫時算是守住盡力保護受害人以至被告基本權利的底線線,這方面台灣可得好好向香港學習。

 這可是對人的基本尊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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