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應該DQ周浩鼎這議員敗類


  梁振英五年禍港令我們的城市走樣變形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他肯定會被釘在歷史恥辱之柱上。但要不是有些人配合他,跟他狠狽為奸合謀禍港,他的為害不致這麼大,這麼深遠。

  最新近跟梁振英狠狽為奸的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他居然自甘成為梁振英的扯線公仔,為他在專責調查UGL 5000萬酬勞風波發功,好令調查朝對梁振英有利的方向發展。像周浩鼎這種出賣立法會同僚,破壞專責調查委員會工作及公信力,閹割立法會監察權力的議員不但該立即退出UGL調查委員會,不但該向公眾及選民道歉,更應該引咎辭職以示負責。

  梁振英收取UGL 5000萬酬金沒有申報是非常嚴重的政治失誤,事件涉及特區最高層官員的誠信與操守,足以影響整個特區政府的公正性及公信力。為了弄清楚事情真相包括協議在何種情形下簽訂,有沒有涉及延後利益,有沒有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除了執法部門特別是廉政公署有必要窮根究底作刑事調查以外,立法會作為制衡、監察特首的主要政治機關同樣有必要發揮作用,為市民解開種種疑團,為市民弄清楚UGL事件有沒有涉及任何貪腐的情況。

  可惜,在建制派主導的立法會開展相關調查不容易,建制派議員從一開始就不太熱衷弄清UGL事件詳情,總是左推右托不願進行調查,直到有強大民意壓力加上去年九月立法會選舉的鮮明結果才令他們改變態度,同意成立委員會。

  正當專責委員會準備開展工作,開始籌劃調查範圍及基本框架的時候,作為委員會副主席的周浩鼎居然在沒有知會委員會主席及其他委員的情況下,秘密跟梁振英這個「被告人」見面。不但私下見面,周浩鼎還全盤接受梁振英有關調查委員會如何運作、該處理甚麼問題的建議,讓「被告」對調查程序有不恰當影響,置調查委員會的中正、獨立性如無物。情況就如法院陪審團退庭商議案情時,忽然有個別陪審員跟被告接觸,還讓被告影響討論進程與內容一樣。像這樣的陪審員(調查委員)怎能確保裁決程序公正,怎麼還能留在委員會!

  同樣重要的是,周浩鼎是民選立法會議員,首要工作是為選民、市民監察特首及政府施政,避免失誤之餘更要嚴防任何貪腐。立法會大會既決定按民意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特首收取UGL利益的風波,作為議員的周浩鼎有責任全力以赴,無畏無私的執行調查,以不負市民的重托。誰知這位周浩鼎卻首鼠兩端,身為調查委員會成員不好好堅持調查的獨立公正,反而引狼入室,為可能涉及不當行為受調查的梁振英暗中出力,影響左右委員會的工作,以達成有利梁振英的情況。這種開門緝盜的做法已完全出賣議會與市民託負,違反了對選民及市民的承諾,並且嚴重傷害了立法會監督政府、特首的能力。犯下這樣嚴重錯誤的周浩鼎怎能不立時辭職以彌補罪過呢?

  其實,負責管理立法會議員個人表現及操守的委員會也有必要主動研究周浩鼎的個案,並考慮作出相應的懲處包括DQ他的議席。試想想鄭松泰不過在議事堂做一些小學雞式的搗蛋行為如把桌上的區旗旗倒插就惹來建制派群起圍攻,還成立專門委員會研究如何懲處。周浩鼎的行為對立法會造成的傷害大得多,也令議會議員的名節大受打擊,甚至引發公眾的輕蔑嘲笑。立法會怎能厚此薄彼不追究周浩鼎的過失呢?

  而從梁振英使用不恰當手段也要干擾立法調查UGL事件可見,他對調查顯然非常憂慮,擔心調查過程像打開「潘多拉盒子」那樣牽出更多對他不利的材料。正因此如,立法會的調查委員會更有必要加把勁全力調查事件,並把會議變成公開聆訊,以避免再出現梁振英以黑手操縱某些建制派議員的情況,以防止再出現類似周浩鼎這樣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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