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星期四

強擄李波是國家恐怖主義行為!


 為了替北京當權者的無法無天強擄行為開脫,它的幫凶爪牙們真是挖空心思無所不用其極,甚麼歪理謊言都用上了。最低庄、最可笑的自然是那位「吳咩」議員,居然妄顧事實及常理提出甚麼五人坐「洗頭艇」嫖妓宿娼論。既傷害被失踪的幾位受害人及他們的家屬,也是在侮辱市民的智慧,更嚴重損害立法會的形像。立法會議員操守委員會理應開會追究「吳咩」議員!

  「吳咩」議員的護主言論荒謬可笑,向來愛火上加油的官方喉舌「環球時報」的言論則教人倒抽一口涼氣,甚至背上冒冷汗,因為它的說法完全是一種「強盜邏輯」,是一種對法制、法治的輕蔑,跟恐怖組織如ISIS的歪理沒有多少分別。

 看看這家喉舌的社論是如何解釋事件的。社論說:「如果是內地警員去香港對李波採取強制行動,把他『五花大綁』塞進警車帶過檢查站就不行,但『全世界的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既達到開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線』。」根據環時的社論,銅鑼灣書店股東李波的確是被內安或執法人員在香港帶走的,只是沒有「五花大綁」及帶上公安車過檢查站,而是「強力部門」用特有的方法讓李波「配合」出境到內地。

  沒有人知道環時社論說可以令被調查者「配合」的特有方法是什麼,是迷藥、打暈、找黑社會份子帶過境還是威嚇家人要李先生就範,只知道這些都是不法手段,都違反基本法及香港法律。

  事實上即使像梁振英這樣以北京當權者利益為優先的人也公開說內法人員無權在香港執法及採取行動,內地執法人員頂多只能找香港警方聯絡尋求協助提供資料之類,所以不管環時怎麼狡辯,又是強力部門又是特有方法,說穿了就是在越境執法,越境把港人帶走,這都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下手的人固然該被帶回香港接受刑事制裁,策劃、批准行動的機構、官員同樣該被追究法律、政治責任。


  其實,只要想清楚就會明白環時這種「強盜邏輯」不但違法及違反常理,也隨時自打咀巴以至自食苦果。試想想現在中國的外交人員、商人、工作人員遍佈全球,賺的錢拉的關係很多,開罪的人只怕也不少。假設有一天俄羅斯、北韓、伊朗政府的「強力部門」以特別的辦法帶走中國公民或官員,然後說他們是「自願」配合調查。到時候中國政府想追究或抗議,甚或到聯合國投訴,人家便可搬出「環時」同樣的論據,指這位中國官員、公民「自願」出境到俄羅斯或北韓助查,沒有跨越制度的底線,甚至要求中國政府不要炒作事件。北京領導人能接受嗎?能吃得下嗎?

  再退一步看,甚至喜好擄人勒索斬頭的ISIS也可以用上同樣的解釋。那位新的「聖戰約翰」若果某一天抓了中國或其他國家人質,他大可以在網絡片段上宣稱人質是「自願」配合ISIS出來到「伊斯蘭國」,再要求中國政府支付贖金才放人,否則便將人質殺害。到時「環球時報」會不會接受ISIS 這個說法,認為中國政府不應炒作事件,不應要求追究呢?

  「環球時報」對事件的解說固然荒唐,但最教人憤怒及不齒的是它還想借事件唬嚇港人,要大家「醒醒定定」。社論「提醒」市民,「不要把香港的法律空間朝着對抗國家的極致使用」,否則說不準「甚麼時候踩到危險的邊界上」。公安越境越權執法本已是錯,是違法行動,「環時」不追究這些人反而威嚇受害人、受威嚇的人要乖乖聽話,不然沒有好結果。這跟目無法紀的惡棍流氓有甚麼分別呢?出版、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市民的基本權利,受基本法及香港法律保障,我們愛出版、售賣甚麼書都不用北京管也不需北京當權者認可。若果出版人、作者的書違反了本地法律,自然可以按本地法律追究,不勞內地公安出手,內地執法部門也無權處理。若果這些基本法保障的自由還得看北京當權者的臉色,得問準環時有沒有踩到甚麼危險線,那還算那碼子的自由呢!

  我們不知道甚麼叫「危險的邊界」,只知道基本法、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就是我們自由及權利的界線,一分一毫也不會退讓,也不能退讓。「環球時報」別妄想用國家恐怖主義威㬨市民。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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