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柯騰」柯震東在拘留所認罪的片段越看越不忍。也許是大男孩在「那些年」的演出太乖太純,印像太深刻,只覺得他完全不適合穿上拘留所囚衣,更不適合坐在犯人席邊哭邊悔罪邊認錯。柯震東該做的是跟陳妍希一起放孔明燈許願,又或在婚宴上搗蛋狂咀新郎哥,怎麼會變成涉嫌吸毒的階下囚呢?
不管願不願意接受,柯震東在北京因涉嫌吸毒被拘留、調查已是鐵一般的事實,他痛哭,他後悔,他希望家人、朋友、fans原諒也不管用,這個污點對他的事業肯定打擊沉重,很長時間都翻不了身。
犯了法,受到懲處是天經地義的事,只是很不習慣、很不接受內地那種把拘捕抓人過程公開播放再要犯人公開認錯求饒的做法。即使是當場拘捕,被捕者仍不過是嫌疑犯,不能在法院未 未審判前就把所謂的犯罪過程公諸於世,營造既成事實及公開侮辱、損害被捕者的人格。這樣做根本形同行私刑,對被捕者不公平之餘更是對法制的破壞。
其他地方的執行人員有的時候也會用perp walk (帶疑犯遊街)的方式折辱疑犯,或向他施壓。但情節輕微得多,也因為受質疑而越來越少用。內地公安做法粗暴百倍,又樂此不疲,幾乎任何案件都來這一套,明星如是,記者如是,維權律師如是,大家都被強逼在鏡頭前認罪、求饒,這樣公道嗎?
當然,無罪推定原則對內地非常陌生,難以做到。但只要把嫌犯當成一個人,只要對人有一點點尊重,就沒有理由在案件有判決前公開折辱他的人格。
實在同情「柯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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