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

討回議員津貼之荒謬


  該不該要求四位被DQ的立法會議員交還過去一年的薪酬及津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議員決定找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表面看這樣做似乎妥貼,實情是梁君彥以至一眾立法會議員特別是建制派議員逃避責任而已。長毛等四位立法會議員是按公平、公正的投票程序選出,有十多萬選民授權,不是竊據了任何人的位置,也沒利用不光彩的手段當選,他們完全有當議員的權利及資格,今次被法院DQ 只因為北京透過釋法改變了遊戲規則,改寫了議員就業前的規範,把原來不過是形式的宣誓過程變成議員能否就職的關卡,並將以往十多年議會寬鬆慣例一筆勾消。

  可以說,北京把宣誓儀式變成了一個有追溯力的陷阱,來個「延後報復」。這根本不合政治倫理,對四位議員也不公平。

  此外,四位議員就任及開展工作也不是自把自為,而是得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認可,由他親自按手上的權力監誓及完成就職該有的法定程序。而既然四位議員已完成要求正式就任,他們領薪酬、津貼、開辦事處費用實在天經地義,也是履行議員職責所必需。有甚麼理由因人大忽然改變遊戲規則而要他們退回呢?

  何況四人上任後議政、辦事、為民請命可說不遺餘力,爭取市民福祉利益更是從不缺席,比大部份議員有過之而無不及。立法會向他們追討上任後的議員津貼,等同否定四位議員及他們助理的工作及貢獻,要他們當義工甚至貼錢做工,普天下有這樣無理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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