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

  跑新聞、看新聞多了有時候容易麻木,覺得太陽底下無新事,再奇怪的事都不會有太大反應。可前幾天一則法庭新聞卻令我整個人跳起來,禁不住破口大駡「有冇搞錯!」

  事情是這樣的。一位73歲老人為了自食其力,七年來一直用假證件報細年齡,好讓自己繼續做大厦保安員。在當保安員其間,這位長者還因為工作盡忠職守而得到警務處嘉許。後來他再續證時被揭發用假證而被捕及還柙,上星期因「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等罪而被判入獄四個月。主審法官還說:「睇唔到人道立場」所以判監禁刑罰。

  當然知道用假文件是違法行為,也是不能鼓勵的事,但說這位老人家用假證取得金錢利益卻絕對不是事實。他七年來得到的五十四萬不是甚麼不當利益,不是巧取豪奪而來的「髒錢」,而是每天勤勤懇懇上班做好本份工作應得的微薄報酬。說是微薄也真是微薄,七年才不過得到五十四萬薪水,一年才不過七萬多,即每個月連七千元也不到。自食其力賺取僅堪糊口的工資還要因此而入獄,無論怎樣看都是非常寃屈的事。法官怎麼看不到同情的理由或人道理由而輕判呢?即使緩刑也已有相當阻嚇力了吧!

  忽然想起,近一段日子港股進入大時代,天天有人日賺過萬、過十萬,錢好像天掉下來般容易。偏偏社會卻有人為了得到一個工作機會,為了賺取幾千元薪水而要坐牢。對比之嚴酷真禁不住為阿伯大聲呼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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