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星期五

國歌法


  香港要為國歌立法看來免不了,只差細節如何規管,如何執行而已。

  殖民地時代香港對所謂國歌印像模糊,沒有太在意。當中原因很多,英國本身對約定俗成的國歌「天佑我皇(God save the Queen / King)本來就不着重,除了非常隆重的場合外,其他時候極少演奏,更不要說在學校課程中指定。中、小學12年加大學四年一次天佑我皇也沒唱過,混音戲謔版的個個揸住個兜,刀叉都生咗鏽……倒哼過幾句。

  英國國歌聽得最多是深夜睡不好碰上電視台收台的時候。那時每天廣播結束都會放上事頭婆玉照再配上國歌,以示告別。只是,依中國式思維,國歌放在收台時候用可能被視為不敬,有影射國家收檔之嫌。

  港英時代不在意國歌還有另一個原因,那就是國共兩黨直到九十年代仍在爭奪政治正統位置。親大陸的自然唱義勇軍進行曲,親台人士及團體則高唱三民主義吾黨所宗」,大家各不相讓,勢同水火。夾在中間的港人為免麻煩也不想take  side,自然對國歌敬而遠之。

   現在香港已牢牢在北京的口袋中,這個政府最講究要人民俯伏在她的權力象徵包括國旗、國徽、國歌之下,以示恭順。於是便想到立法強制所有人對國歌國旗必恭必敬,不然便得受罰行政拘留、罰款以至入獄等。

  只是,是否真心誠意尊敬愛護國家不在於勤唱國歌,更不在於立法逼大家在國歌奏起時肅立,而是在於這支旗、這首歌背後的國家有沒有好好保護尊重民眾的權利與自由,視他們為真正的主人而不是政權的順民!

 美國人看NBA時唱國歌多起勁,他們可沒有甚麼國歌法逼大家表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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