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星期一

「殺紅了眼」


  當年八九六四在長安大街木樨地一帶最多無辜市民、學生被射殺射傷。目擊這一幕幕暴行的人形容開槍的解放軍「殺紅了眼」,已看不到面前的是有血有肉的人,只知道不斷開槍,不斷前進,完成任務。那時對所謂「殺紅了眼」不大了解,還覺得這樣的事在香港該不會發生,因為香港的警察都是香港人,受過教育,見過世面,執法時不會忘記面前的是有血肉的人。

  很不幸,我錯了!原來「殺紅了眼」在香港警隊身上也是會發生的,不管是警司還是警員都不例外。

  旺角清場的一夜,那位穿白色恤衫的高級警官(據說是一位警司)看到市民被推撞、被趕離街道仍不心足,還要一再拿起警棍毆打路過、毫無準備、毫無襲擊意圖或動作的市民。這種從後攻擊無辜市民的做法不正是「殺紅了眼」的象徵麼?要是當時他拿着的是AK47,只怕他會按捺不住向人群亂掃。

  還有一個一個爆狂、向無辜市民,路過行人破口大駡的警員。他們唯恐沒有人知道他大權在握,唯恐沒有人知道他有權使用武力。那份殺氣,那份囂張真有遇神殺神、遇佛殺佛的氣勢。說他們「殺紅了眼」絕沒有誇張。

  也許有人會說,「雨傘運動」持續超過六十天,警員身心俱疲,一時失態過火並不稀奇,不應深責。一時失態說出不當的話還可以理解,動輒指控他人襲警,隨便拿警棍亂毆市民卻是另一回事,那完全是大權在我手為所欲為的狂妄,不管如何都難以接受。

  不受控制的權力實在可怕,任何人在那情況下都可能會「殺紅了眼」,不把眼前的人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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