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星期四

林鄭惹的禍


今天暫不談酒事。

特區政府及人大常委會合作泡製的一地兩檢合法化大戲剛剛出台。簡單來說一地兩檢安排的法理基礎就是人大常委會說了算,只要它願意開尊口下決定,不管基本法有寫沒寫的事都變成合法,不能反對,終審法院也不能覆核,當中的橫蠻粗暴實在教人心寒。

  不過,整齣大龍鳳做得最難看的還不是京官或人大常委會。按照基本法他們本已大權在握,既有解釋權又有修改權,基本法在它而言不過是某種自設的限制,它要掙開的話誰也阻不了(現在只怕美國老大哥也阻不了,不要說沒落的大英帝國)。何況官僚本身就愛弄權,中共官僚尤甚,要他們自我約束有權不用猶如與虎謀皮。換言之,他們不過是展示本來面目而已。

  吃相最難看的還是林鄭及她的政府。今次一地兩檢他們立功心切,為求一勞永逸平息法律爭議,隨便放棄一國兩制原則,在香港的司法管轄權戳出一個大洞。更糟的是,他們做壞事還走精面,連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例如就18條、20條)以授權特區政府及廣東省修改香港司法官轄權範圍也不肯做,僅把安排當成是粵港兩地政府的行政安排,屬於特區政府權限,不必人大常委會再授權。

  按這條捷徑,特區政府日後可自行劃出更多類似西九站的特區,執行內地法律,不必人大再授權,本地法院也阻止不了。而未來北京因國安或經濟需要在赤鱲角機場、其他重要基建設施劃出執行內地法律的區域,特區政府也可以便宜行事(立法會在建制派把持下肯定通過相關法律)。到時候,香港的獨立司法管轄權將會千瘡百孔,香港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也會名存實亡。

  這才是一地兩檢安排最大的禍患,而一手種下禍根的就是貪方便的林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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